繁體
登录
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1
5
6
7
8
9
10
11
66
共 655 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