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0371-6693118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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