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工程建设设计城市绿地、树木备案表》;(1、请用电脑打印或是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有虚假者,责任自负。2、表中树木应按规格大小逐棵填写,填写不下可另附清单。临时占用绿地应填写面积,具体植物品种另附清单。3、不涉及的申请内容请画出对角斜线。4、加盖申请单位及树木管理单位公章。5、如个人砍伐的,则由物业或社区代申请,在申请单位一栏加盖他们的公章。)
二、涉及工程建设类出具以下之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3.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要求:出具的材料与申请事项有直接相关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
三、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要求:出示的相关材料能切实证明申请的必须性。1、情况说明需要加盖公章;2、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四、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要求:1、需要砍伐移植的树木照片必须清晰,可以五寸彩照片打印后贴在A4纸上或直接彩色打印在A4纸上。2、《公示》张贴树身,远景拍照和近景拍照(必须看清内容)各一张并彩色打印在一张A4纸上。)
(附件中有空表、样表及示例材料)
(1)受理:申请人通过市园林局官网或到二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获取申请材料,填写后到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区林业和园林局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上报市园林局由市园林局受理;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核: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对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再由市园林局进行三方现场会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园林局受理。
(3)办结:市园林局在受理后再承诺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