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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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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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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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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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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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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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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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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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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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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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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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