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二七政通〔2024〕2号
2024年10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920号)批准郑州市二七区征收集体土地21.74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七区双铁路、樱桃路、侯寨南环路、侯寨西环路道路。
二、征收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二七区双铁路(大顺路-郑密路辅道)、樱桃路(郑密路-侯寨南环路)、侯寨南环路(南四环-侯寨西环路)、侯寨西环路(郑密路-侯寨南环路)。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二七区侯寨街道(原侯寨乡):曹洼社区1.5540公顷、侯寨社区12.4613公顷、侯寨乡集体0.1945公顷、刘庄村0.9201公顷、罗沟村1.4042公顷;金水源街道(原侯寨乡):盆刘村1.4544公顷、张李垌村3.7600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