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20〕37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7198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社会福利、公园绿地、道路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 柳江路南、祥泰路西。
2. 永和路南、乐和路西。
3. 椰风路 (郑少高速南辅道—萍湖路)。
4. 景中路 (南四环—萍湖路)。
5. 尖岗路东、晨雨路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咀社区3.4714公顷、罗沟村0.7081公顷、盆刘村0.0271公顷。
2. 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4.9865公顷、张寨村1.7337公顷。
3. 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1.7930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 〔2016〕4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 〔201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14〕142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 2020年5月2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