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
耕地面积445.75公顷。其中,水浇地227.76公顷,占51.10%,旱地217.99公顷,占48.9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52.34公顷,占全区耕地的56.6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3.47公顷,占29.9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8.12公顷,占8.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11公顷,占3.3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71公顷,占1.51%。
二、种植园用地
种植园用地面积1097.78公顷。其中,果园1078.93公顷,占98.28%;其他园地18.85公顷,占1.72%。
三、林地
林地面积3883.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946.39公顷,占75.86%;其他林地937.38公顷(含灌木林地0.07公顷),占24.14%。
四、草地
草地面积293.05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面积32.38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91.09公顷。其中,城市4907.94公顷,占57.80%;建制镇658.45公顷,占7.75%;村庄2822.45公顷,占33.24%;采矿用地27.01公顷,占0.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5.24公顷,占0.89%。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829.27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07.21公顷,占12.93%;轨道交通用地13.76公顷,占1.66%;公路用地611.16公顷,占73.70%;农村道路97.14公顷,占11.7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6.5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96.96公顷,占26.45%;水库水面132.92公顷,占36.26%;坑塘水面24.54公顷,占6.70%;沟渠94.71公顷,占25.84%;水工建筑用地17.4公顷,占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