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郑州市二七区晓博粮油商行
案件名称:郑州市二七区晓博粮油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米案
违法主要事实: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米
处罚种类和内容: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罚款14665元,没收违法所得335元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作出处罚部门: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05月09日
处罚决定文号:二七市监罚字〔2024〕067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