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郑州市二七区豫福皮冻店
案件名称:郑州市二七区豫福皮冻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郑州市二七区豫福皮冻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1、生产加工场所未能做到清洁卫生,废弃物随即堆放;2、加工场所通风不畅有异味;3、生产加工区域顶棚脱落。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种类:警告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
处罚依据: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 第一项
作出处罚部门: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6月28日
处罚决定文号:二七市监当罚〔2024〕31-09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