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郑州市二七区日日新生鲜超市
案件名称:郑州市二七区日日新生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和内容: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罚款29985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作出处罚部门: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文号:二七市监处罚〔2023〕003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