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3-07-06 2023-07-06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二七市监罚字【2023009

案件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三雄老板凳豆花火锅店豆腐乳调料生虫

处罚对象:郑州市二七区三雄老板凳豆花火锅店

违法事实:销售霉变生虫食品

违反事实: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之规定;

当事人称饭店从202118日开业以来,因疫情原因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和房东房租,造成饭店难以维持;另外当事人提出涉案货值金额少,事后已取得投诉人的谅解,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希望我局减轻处罚;经调查核实,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15日内缴款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陆拾元)

        2.罚款:5000元(伍仟元)

作出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