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二七市监罚字〔2021〕225号
2.案件名称: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紫丹堂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罚款30000元。
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4.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二七市监罚字〔2021〕225号
2.案件名称: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紫丹堂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罚款30000元。
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4.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