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了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对辖区内“四美”机构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的机构就是:对美容机构包括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机构;美发机构包括理发店、染/烫发店、育/生发店、养/护发店和其他提供有美发(造型)服务的机构;美甲机构包括美甲(含美睫)店和提供有美甲服务的机构;美妆机构包括提供有化妆服务的照相馆(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形象设计/个人造型工作室、彩妆(含试用服务)柜台等进行集中整治。
为使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七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加强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规章与制度。加强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整治重点,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进行专项整治。目前,二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的“四美”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6月15日,笔者跟随副局长陈向林带领的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和德化街、五里堡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检查时看到: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四美”机构逐家进行排查,认真查看所用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手续、产品质量证书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手续不全,或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涉嫌假冒的产品,全部依法予以查扣,并责令进行整改。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各经营店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讲解。
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向林介绍说:这次对“四美”机构的专项整治,主要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为基础,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区“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通过开展“靓盾1号”行动,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靓盾1号”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