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了监督抽检。抽检样品34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33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的样品1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郑州市二七区宇阳餐饮店购进的1批次鸡蛋,磺胺类(总量)║292.94µ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10µ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5120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51203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