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嵩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二七区妙慧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该店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2、该店店员都具有健康证;3、操作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未发现有使用过期食品的情况;4,后厨垃圾桶无盖,已要求现场整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嵩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二七区妙慧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该店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2、该店店员都具有健康证;3、操作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未发现有使用过期食品的情况;4,后厨垃圾桶无盖,已要求现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