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为基础,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为重点,以在食品生产全面6S标准化现场管理、实施“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为抓手,坚持“两实一防一服务”的工作思路,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小作坊治理提升活动。全面落实《河南省食品“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打造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生产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二、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检查辖区内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并在网站或媒体上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二)日常监督检查
以企业的风险定级为基础,根据风险等级和拟定的检查频次及检查计划,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
三、检查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情况;
3.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重点
1.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是否真实、有效情况;
2.连续两年以上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年内出现2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整治情况;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速冻食品、饮料、压片糖果等高风险及消费量较大的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4.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整治情况;
5.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7.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抽查考核);
8.风险隐患及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情况;
9.是否存在“一非两超”情况;
10.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
11.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落实情况;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持和产品注册、备案情况;
13.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情况;
14.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五、任务分工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年日常监督检查达到100%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每月10日前将上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按照日常监督要求,落实新登记食品小作坊2个月内的首次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档案;结合新获证企业3个月要求的首次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专项检查,覆盖全部新获证企业。
3.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跟踪、反馈。
4.深入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要继续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指导企业具体实施,帮助企业做好培训,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示范小作坊完成“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达到100%。
5.开展小作坊治理提升活动。深入宣贯《河南省食品“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打造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引导和推动全区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
6.按照市局印发的《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防御工作指南(第一版)》要求,指导帮助企业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食品生产安全两手抓,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两保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科学制定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严格检查,注重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检查信息,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可根据每次检查实际确定重点项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需对产品抽检的,应按照抽检工作程序抽样送检;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
3.及时公开,妥善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并在企业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精神,依法依纪开展督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违规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接待或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