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小作坊登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内
一、固话投诉:0371-8667397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郑州市二七区(县)人和路街道 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固话咨询:0371-86673973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结果:收件;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审核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办理结果:小作坊登记证;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办理结果:小作坊登记证;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发证窗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申请人需携带回执单现场领取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结果: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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