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一马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5-08-05 2025-08-05
一马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办事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制,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标准,前置防范应对关口,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完善处置措施,把防汛力量、设备、物资等部署到关键区域、关键部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以保障防洪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二七区防汛应急预案》等。

(2)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等。

(3)指导、参考文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办事处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办事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城市防汛预案及其他专项预案由一马路防指成员部门按照上级对口防指成员部门要求修订完善)

1.5辖区简介

辖市面积0.4平方公里,所辖区内 2个社区、636户,常住人口约1723人。

1.6防汛重点

我办事处涉及家庭户数为636户,以及商场市场。辖区较大风险的危险区为辖区陇海路地下涵洞、2处社区楼院地势低洼地点、2处人防工程以及8处地下空间。

2、防汛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设立一马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办事处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办事处的防汛工作。

办事处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孙骁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一)、营商环境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社区等(其职责详见附件 1:办事处防指成员名单)。办事处防指根据汛情发展情况下设防汛专项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履行以上职责(以下统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

2.2防汛指挥部职责

办事处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办事处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相关决定、指令。拟订一马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洪有关方案和制度等,组织编制《办事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办事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 做好调度,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组织灾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2.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承担办事处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办事处防汛工作的方针、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协调本办事处洪涝灾害应急救援, 指导防汛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社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做好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负责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传达预警响应 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上级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定期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对防汛预案进行演练;组织相关防洪抢险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培训;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负责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组织完成市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防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指挥长:负责办事处防指全面工作,统一指挥办事处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国家、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办事处防指全面工作,统一指挥办事处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国家、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牵头组织协调所分包社区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党政办:把握辖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落实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灾情的调查核实、上报,防御信息和灾情的发布以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文件;负责灾情的调查核实、上报,防汛应急值班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二):负责防汛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文件;督促各成员部门抓好防汛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防汛动员宣传等工作;负责出现险情时协调各方力量的应急处置救灾工作;同时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指挥部联络。负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负责辖区民兵集结、值守,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辖区道路、游园绿地、行道树、公厕等市政、环卫、绿化设施的城市防汛工作,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做好相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具体调度指挥发生在辖区内险情的防汛救灾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各公共单位、商场、超市防汛物资的储备、抢险队伍的组建等各项防汛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整治辖区内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救灾工作。

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工业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包括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等。负责监督辖区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党群服务中心: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安排辖区民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负责处理辖区人防工程的各种隐患;及时处置辖区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对接、协调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人员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和师生停工停课疏散工作。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安排和物资准备。负责防灾抗灾项目紧需物资筹备和资金的争取工作。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和财力相应增加防汛经费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派出所:根据响应级别负责救援信息收集、上报和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办事处防指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趁灾盗窃、哄抢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各部门、网格:根据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的所有防汛工作。

社区成立防汛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做好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如实上报灾情。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科室和单位根据上级防指指令,按照本科室、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汛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5防汛指挥部应急响应组织

2.5.1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设置

接到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办事处防指组织成立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共6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2:办事处防指工作组职责),确保防汛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

2.5.2现场指挥部设置

接到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办事处防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指挥长同意,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办事处防指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统筹协调处置现场洪涝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承担处置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对照办事处防指6个应急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2.6防汛会商机制

2.6.1汛情会商机制

根据响应级别由办事处防指办组织各成员部门,对汛情进行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6.2大事项会商机制

由办事处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负责,组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对防汛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办事处区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内涝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办事处防指办报送信息。

3.2预警发布

办事处区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队负责城市内涝灾害的预警发布,并报办事处防指备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标准: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较重)黄色预警标准: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严重)橙色预警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标准: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4预警级别变更

办事处防指办接到预警级别变更(升级或降级)通知后,按规定程序重新响应。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5预警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解除和实际汛情情况变化,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办事处防指办按照上级预警解除通知,按程序解除。

4、信息报告及发布

4.1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队伍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信息报送

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信息发布

洪涝灾情信息由办事处防指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响应,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别是: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5.2响应条件

5.2.1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Ⅳ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其他需要响应Ⅳ级响应的情况。

5.2.2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Ⅲ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其他需要响应Ⅲ级响应的情况。

5.2.3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Ⅱ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其他需要响应Ⅱ级响应的情况。

5.2.4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响应Ⅰ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已有地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 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发生其它需要响应应急响应的情况。

5.3应对原则

洪涝灾害发生后,办事处防指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防指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发生Ⅳ级(一般)洪涝灾害时,由办事处防指负责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办事处防指根据对洪涝灾害的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区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洪涝灾害时,由办事处防指负责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对洪涝灾害的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区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办事处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提请区防指启动区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待区级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接受其指挥,配合区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后,办事处防指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洪涝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洪涝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4应急响应行动

5.4.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由办事处防指办组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成员部门,对汛情进行会商。

(3)办事处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办事处防指和区防指,通报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

(4)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依据成员部门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领域或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根据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分组和分工全面做好接受办事处防指抢险救援任务准备。

(5)办事处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日8时、18时、18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每日18时向办事处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指办主任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办事处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

(2)办事处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办事处防指成员参加。办事处防指抽调各工作组人员及社区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依据成员部门防汛职责。

(3)办事处防指发布关于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并将情况上报办事处防指和区防指,通报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

(4)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依据成员部门防汛职责 ,响应部门、行业领域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行业领域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根据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分组和分工安排好人员、装备,做好随时执行办事处防指抢险救援任务准备。

(5)办事处防指各成员进驻办事处防指办集中办公,必要时各进驻社区指导协助防汛相关工作。

(6)应急调度。办事处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办事处财政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办事处各类防汛抢险物资保管部门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

(7)办事处营商环境办公室每3小时报告一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预报结果,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每3小时报告一次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气象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4.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办事处防指指挥长根据上级通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长亲自坐镇指挥办事处防指组织进行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请区防指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区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1)办事处防指成立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共6个职能工作组,在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

(2)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办事处防指指定负责同志现场指挥,办事处防指成立的职能工作组,办事处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分管领导协助开展工作。

(3)办事处防指办主任带班,并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

(4)办事处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参加。分析洪水造成灾情及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5)办事处防指指挥长做出工作部署,办事处防指各成员部门及社区听从指挥长指令。

(6)办事处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发布《汛情通报》,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7)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及社区人员依据职责,响应部门、行业领域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行业领域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紧急情况迅速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尽快安排人员、装备,24小时待命,根据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分组分工和区防指指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8)应急调度。办事处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各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办事处财政所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9)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每3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每3小时报告一次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气象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

(10)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每日8时、18时向办事处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4.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办事处防指指挥长根据上级通知响应I级应急响应,,指挥长亲自坐镇指挥办事处防指组织进行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提请区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区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1)办事处防指组织成立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共6个职能工作组,在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

(2)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 、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办事处防指指定负责同志现场指挥,办事处防指成立的职能工作组,办事处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分管领导协助开展工作。

(3)办事处防指办主任带班,并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增加值班人员,必要时从办事处防指相关成员部门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

(4)防汛会商与组织。办事处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办事处防指领导和成员部门参加。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5)办事处防指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专题防汛会议,宣布全办事处进入紧急状态,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办事处防指各成员部门参加。

(6)办事处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时间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通过微信、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7)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及社区人员依据成员部门防汛职责,响应部门、行业领域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行业领域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紧急情况迅速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立即安排人员、装备,根据办事处防指成员部门分组分工和办事处防指指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8)应急调度。办事处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及时加大办事处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科学组织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市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由办事处防指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9)办事处综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每日8时、14 时、18时向办事处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抢险救援处置

经研判,办事处防指响应洪涝灾害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后,根据洪涝灾害抢险救援需要,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

6.1应急准备

(1)防汛救灾物资准备。财政所牵头,平安建设办公室(二)、党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准确掌握全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底数;组织协调防汛物资储备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装备和救灾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做好应急准备。

(2)运输能力准备。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区域发展办、社区根据防汛物资储备仓库附近运输需求,合理调配,确保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应急物资能及时运送到位。

(3)安置场所准备。办事处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转移群众安置场所;划定转移地点,提前准备需调集的活动板房、帐篷、被褥、棉衣、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4)救援队伍准备。办事处防指提前预置办事处应急队伍、社区和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做好应对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救助准备;组织并协调医疗机构,做好灾情抢险处置期间消毒、杀虫、灭鼠等防止传染病发生疫情防控应急出动准备。

6.2救援力量指挥调度

6.2.1担负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全办事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实际分配任务。

(1)人员搜救力量。由办事处抢险援组负责,武装分管副指挥长负责,主要担负搜救落水(被困)人员、转移疏散安置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堤岸巡护,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办事处防指与上级武装部对接提出兵力支援需求,工程抢险抢护、搜救转移人员、运送物资、医疗救护和处置其它危重险情等任务。

(2)物资供应力量。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管理分管副指挥长负责,调度防汛、救灾物资相关管理部门,主要担负接收、转运救援物资以及向抢险一线运送所需的供应保障任务。

(3)社会群防应急力量。由办事处防指报告上级部门协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担负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保障任务。

(4)医疗救治力量。由办事处防指医疗救护组负责,卫健分管副指挥长负责,协调应急力量,主要担负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任务。

6.2.2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救援力量调度方式为各行业领域部门协调联系、办事处防指办根据防指领导指示统一下达书面指令,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事后补办书面指令。根据救援力量调度方案,各行业领域部门应及时将灾害信息情况通报主要救援力量,在办事处防指办正式下达调度指令后,救援力量应迅速展开行动。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办事处防指办调度指令后,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出动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办事处防指办,取得办事处防指办同意后,立即出动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办事处防指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态势,实际科学合理调整救援力量,及时预置备用力量,由办事处防指办下达预备指令,要求相关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做好增援准备。

6.2.3指挥关系

救援力量按照办事处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救援力量实行指挥员负责制,带队指挥员根据受认领任务,在确保救援安全前提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和问题,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6.3抢险救援措施

6.3.1制定抢险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确认后方可实施。

6.3.2接应队伍、接收物资

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6.3.3防止次生灾害

实时监测灾情,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周边安全巡护,及时撤离危险房屋人员,对灾区进行消杀,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风险。

在工程抢险排除主要险情之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稳定。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

6.4受灾群众救助

6.4.1救助程序

(1)办事处防指领导、科室、各社区及相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工作要求,在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3)宣传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4)需要请求上级支持的,向上级申请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

(5)办事处党政办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

(6)根据灾情处置工作需要,经办事处同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社会动员。以办事处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办事处党政办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4.2救助措施

(1)办事处现场防指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采用调运、搭建帐篷或简易板房等方式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2)办事处现场防指负责组织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当地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安全地方,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有条件的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等方式,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

6.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办事处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

(2)办事处防指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发生洪涝灾害后,办事处防指组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协调疾病和卫生监测部门,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开展灾区灾民的基本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6.6响应终止

当洪涝灾害得到控制,应急抢险救灾救助工作基本完成,办事处防指按照上级通知规定,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1)办事处应急抢险队、社区抢险队、企业应急队。当发生超标准大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时,办事处防指可根据需要向办事处防指提出申请,由办事处防指负责协调。防汛出现紧急情况,也可直接请求上级支援。

(2)社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所辖市域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区防指制定。

7.2后勤保障

指挥及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生活、装备、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保障。

7.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办事处防指应当根据防汛任务、合理布设物资储备地点、完善物资储备。

办事处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办事处防汛抢险物资管理部门对防汛抢险物资每年汛后进行清仓盘点,对防汛抢险已用料物和正常损耗,有计划地加以补充和更新。

7.4交通治安保障

办事处派出所联合交警中队负责做好洪涝灾市的交通管控、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市的社会治安秩序。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办事处防指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情况,做好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

8.2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及时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及时协调上级部门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修复。

(2)灾民家园恢复重建。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倒损住房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进行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并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8.3保险与补偿

8.3.1保险

协调灾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办事处平安建设办公室(二)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办事处防指办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情况。

9.2预案演练

(1)办事处平安建设办公室(二)按照预案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应急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  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3)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

(4)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6)强降雨:一般指1个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7)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8)险情:房屋损毁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泡等信息。

(9)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 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10)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洪水。

(1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洪水。

10.2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10.2.1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Ⅳ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市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 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发生其它需要响应应急响应的情况。

10.2.2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Ⅲ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市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 24 小时全市已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 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发生其它需要响应应急响应的情况。

10.2.3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Ⅱ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市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 24 小时全市已出现100 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 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发生其它需要响应应急响应的情况。

10.2.4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响应Ⅰ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市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其中部分地区将出现 250 毫 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 24 小时全市已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其中已有地区出现 250 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 小时仍将出现100 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 个以上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发生其它需要响应应急响应的情况。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