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一马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4-11-26 2024-11-26
一马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

1 工作原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马路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是指导一马路各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紧急避险指挥机制。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一马路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地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同配合相关工作,乡各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3)坚持就近、安全原则。紧急避险路线、避险场所就近选择和设置,提前勘察路线和场所的安全可靠性,确保群众快速安全避险转移安置。

(4)坚持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原则。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包括投亲靠友、借助公用房屋等方式。

2 紧急避险影响范围及对象

2.1 影响范围

城市内涝威胁区域

道路积水点:陇海路立交(陇海路与陇海铁路以东立交桥下);

2.2 避险对象

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进入汛期后,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实时查访旅游、务工、探亲等紧急避险流动人群,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 避险安置场所及转移路线

3.1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

城市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体育场(馆)、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

一马路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盲聋哑学校作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并向社会公布。

3.2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设置条件

(1)场所安全第一。集中安置点设置在不受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场所内房屋、设施等安全可靠,容纳空间充足,配备救生衣、沙袋等应急物资,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标志标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2)满足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避险转移安置“五有”要求,在饮食保障上,独立设置厨房,配备灶具、冰柜、冰箱等设备,或集中定做供应一日三餐;在饮水保障上,连接供水管网、安装净水设备或统一运送供应干净生活用水;在衣着保暖上,统一配备被褥,设置衣物清洗、晾晒区域;在住宿保障上,统一配备简易床,合理调配室内住宿人数,保持室内卫生和通风,配置空调或电风扇等降温设备;在医疗保障上,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储备常用药品,设置医疗诊室,配备常用诊疗设备。

(3)具备基本生活设施。供水采取市政管网供水、地下水抽取、储水设施、供水车等多种方式保证供应;供电采取国家电网供电、临时架设电路、应急发电车、柴油发电机等多种方式,保证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通信采取前期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等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环境卫生方面,设置公共厕所、排污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

3.3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

(1)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转移安置点分包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划片包干。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灾害转移安置政策,规范安置资金拨付、发放和使用,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有”要求。

(2)成立管理机构。成立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指定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水电通信保供、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负责同志在安置点轮班值守,制定入住登记、生活服务、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医疗防疫、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工作制度,做好防火及安全巡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保持生活秩序井然。派出所安排警力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秩序维护管理。

(3)加强靠前指导。成立安置工作前方指导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员、物资、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广泛发动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服务保障。

3.4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

根据安置场所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内部无法妥善安置时,可向上级防指报告、请求支援。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3.5 分散避险安置

统一组织的分散避险安置,按照对户方式,与临近的、安全的社区、户建立避险安置结对机制,分户接收转移群众临时借住安置。

避险群众也可以自行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安置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社区要对辖区内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在未解除灾害危险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3.6 避险转移路线

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在选取避险转移路线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结合避险转移实际,提前配备预置避险转移交通工具和物资,或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转移避险运输协议。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协同做好转移交通工具保障和交通畅通管控,保障紧急避险路线畅通、便捷。

4 紧急避险安置指令及公告

4.1 发布指令

街道防指根据洪涝灾害预报报警和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下达紧急避险指令,对紧急避险责任单位、避险区域、避险对象等提出要求。

接到城市内涝紧急避险指令时,按规定及时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安全避险强制措施,组织各部门及时转移隧道、涵洞、道路、地铁、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在建地基坑等区域受威胁群众。

接到紧急避险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将指令传达给避险转移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包干部,按照指令要求,结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或方案,明确组织责任落实到人,跟踪督导避险转移社区及时组织群众启动避险转移。同时,要将指令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单位紧急避险准备。

灾害发生地社区接到上级避险转移指令后,立即明确责任人员,确定避险转移人员,采取广播、大喇叭、铜锣、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将避险转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户。

未接到街道指令时,根据灾害监测情况,预判辖区可能受到灾害威胁时,及时果断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避险转移预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避险转移。

4.2 发布公告

为扩大灾害预报预警社会覆盖面,提示广大群众做好灾害紧急避险准备,防汛指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主动进行避险转移。

紧急避险公告涉及的区域,洪水威胁类型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广播、大喇叭、手机通信、宣传车、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告传播范围,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动员组织群众积极配合避险转移工作。

5 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实施

5.1 属地为主强化组织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洪涝灾害相关主管部门,必须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快速果断组织群众紧急避险。

街道防指在办事处领导下,靠前指挥,加强指导,派出前方指导组,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协同做好紧急避险安置,预置、调度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安置和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下达紧急避险相关通知、公告、指令,加强指挥调度和值班值守,按规定收集报送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街道防指在办事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按照洪涝灾害类型和影响领域,成立6个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带队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紧急避险安置工作。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相关工作。

5.2 组织实施流程

(1)发布警报。洪涝灾害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暴雨或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立即组织人员监测研判辖区内雨情、水情、城市内涝等灾害风险,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出灾害警报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

(2)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发布灾害警报后,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保障人员快速到位,全员转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的避险转移方案,指挥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人员快速到位,做好接收安置准备。避险群众自行整理行装,时间允许情况下,可携带重要财物、养殖畜禽等,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紧急避险行动。灾害警报发布后,避险群众即可自行紧急避险转移。避险群众自行转移确有困难,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情况,紧急避险组织单位快速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和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

(4)转移安置。人员已经全部避险撤出的危险区域,避险组织单位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轮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避险群众就近转移到避险安置点,无法就近安置或需要跨地区安置的,组织协调相对较近的避险场所接收安置避险群众,组织做好避险安置点管理和保障工作。

(5)信息报告。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灾情或人员伤亡情况可以直接向省防指报告,严防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6 保障措施

6.1 避险运输保障

加强紧急避险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科学配置、使用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组织设计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拟制紧急避险交通运输保障方案,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综合执法办公室和一马路派出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避险转移路线中断,相关部门、单位快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2 转移安置治安保障

(1)加强对撤出区域的安全保障。加强对群众转出的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疏散、劝离涉险群众,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开展不间断安全巡护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2)加强对避险安置社会秩序的治安管理。加强避险安置区域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一马路派出所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主动冒险、涉险。

6.3 应急力量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六有”建设、社区“一站两员”建设,加大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结合实际,指导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配备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6.4 安置生活保障

储备或协议代储棉衣、棉被、简易床、日用品等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证安置群众生活物资充足。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落实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求,及时调拨救灾救助物资。

6.5 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服务办公室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保障物资供应,对受灾地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杀,强化防疫预防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强自我防护、保持个人和公共空间卫生,避免病源滋生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 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结束

7.1 解除应急状态

洪涝灾害结束后,街道防指组织综合会商研判,确认灾害影响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街道防指宣布防汛紧急避险应急结束,灾害发生地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2 回迁安全评估

洪涝灾害结束后,要制定过渡期安置政策,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组织对回迁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保证回迁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7.3 下达回迁指令

经评估或验收可以安全返回的,区政府下达避险回迁指令,避险撤出区域解除安全管控,组织群众有序回迁,分散安置群众自行返回原住地。未下达避险回迁指令之前,加强迁出区域治安管理,严防群众擅自返回,严防发生意外伤亡等次生灾害。

8 压实责任严肃监督

(1)属地为主,压实紧急避险安置责任。建立紧急避险安置责任制,进一步压实部门、社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灾害防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各项灾害防御措施落实落细。

(2)分工负责,强化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防汛紧急避险职责,加强本部门应对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应对工作。

(3)完善预案,强化预案执行。编制完善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紧急避险组织单位制定完善现场处置方案,根据预案、方案规定,强化预案措施落实,突出抓好防汛避险责任人和避险场所落实。定期组织桌面推演、实操演习等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执行力和紧急避险处置能力。

(4)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督导检查机制,严查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纠整改发现的问题不足,不断改进不足、持续巩固提高。对因人员紧急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