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日17时25分许,位于交通路与保全街交叉口东南角,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七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和交通局、建中街派出所和建中街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7·3”亡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发地点进行实地勘查,并聘请专家组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二七区交通路8号,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2.2万平方米出租给河南五洲人实业有限公司,0.8万平方米出租给河南世纪联华有限公司(原碧波园超市)。2020年12月31日河南世纪联华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到期,房子一直空置。2021年7月20日郑州特大暴雨以后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自来水漏水严重,每个月都有亏损,最多一个月亏损900吨左右。经过自来水公司排查,未查找到原因,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公司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将原自来水地下管网改为明管,改造管网长约200米,材质为塑钢管,直径110毫米。改造设计为明管从原碧波园超市内部经过。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发包单位: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二七区交通路8号,法定代表人:姜某某,成立日期:1996年8月7日,注册资金:600万元,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268068946R,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广告策划、保洁服务;房屋租赁。从业人员7人。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王某,男,37岁,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改造承揽人,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夏邑县杨集镇曹集村刘大庄东组XXX号,身份证号:412326XXXXXXXX4534。
2、王某某,男,44岁,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改造工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羊册镇井湾村委前井湾,身份证号:412822XXXXXXXX2690。
3、陈某某,男,37岁,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改造工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正阳县陡沟镇西闵村赵景XXX号,身份证号:412829XXXXXXXX2855。
4、李某,男,36岁,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改造工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南张寨XXX号,身份证号:410183XXXXXXXX1536。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6月26日,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中间人刘某某介绍王某。王某负责该公司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的管网安装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包工不包料),工程款为48100元,因工程量较小,未签订施工合同。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的部位为原碧波园超市内,面积0.8万平方米,中间部位顶高6.9米。该建筑物南侧墙体自来水管支架已经固定完成,并安装了1根自来水管(长度为6米,直径110毫米,材质为塑钢管)。东侧放置2套门式脚手架(施工过程中将其作为作业平台),长2米、宽1.2米、高1.8米。现场作业工具电锤1台,装工具的水桶1个。
事故发生后,建中街派出所对现场使用编号为:No202006的“佳捷仕J07-28双功能电锤”进行封存。事故调查组组织了专家对现场封存的电锤进行使用条件、绝缘电阻检查检测:
1、外观和使用条件情况:该手持电动工具双重绝缘标志清晰,未发现机身外壳裂缝、破损(前手柄有破损但它是全塑料材料制成并是额外配置件,与主机无导电连接条件);电源线为原厂出厂随机配置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约为2.50m,无表皮老化及机械性破坏,未私自接长使用;电源线上的插头为原装插头、完好无损;机身电源开关无缺损、破裂,动作正常灵活。
2、绝缘情况:使用杭州朝阳仪表厂生产的、编号为NO.8080666的ZC25-4型绝缘电阻表(1000伏特,0—1000兆欧)对该手持电动工具进行了绝缘电阻值测试,其结果是绝缘电阻值趋近于无限大。
3、综合分析:根据检查可知,设备应用场合和使用条件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绝缘电阻测试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规程、规范绝缘电阻值“不小于7ΜΩ”的规范
4、结论:综上所述,可以排除该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3日7时,王某带领工人王某某、陈某某、李某三人进行自来水管网改造安装作业。当天作业分工为王某负责指挥,王某某负责制作自来水管吊架,陈某某和李某负责安装自来水管吊架。施工现场还有一名人员雷某某,为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17时,陈某某和李某在测算吊架安装距离和具体点位。17时10分,王某督促陈某某和李某加快工作进度,要求在测算完距离和具体点位后,抓紧时间打孔安装吊架,王某离开后,陈某某看了看时间(17时18分)马上要到下班时间(17时30分),陈某某和李某商量,已经干了一天的活比较累,马上下班,不想再干,准备收拾东西下班。陈某某负责收拾地面上的膨胀螺丝、扳手等,李某负责收拾脚手架上的电锤、锤子和零配件等。17时25分左右,陈某某听到李某“啊”了一声,陈某某看到李某站在脚手架上,并询问李某,李某没有回声,过了30秒,陈某某看到李某慢慢倒下,趴在脚手架支撑杆上。陈某某当场大声呼救,赶紧爬上脚手架上,把李某放平在脚手架踏板上,这时王某、王某某、雷某某跑过来了,王某也爬上脚手架上了,因王某和陈某某没有急救经验,陈某某通过手机,百度查找急救常识,对李某实施了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掐人中和拍打脸等施救措施。17时30分雷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7时46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抢救40分钟后,确认李某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建中街办事处和建中街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在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善后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
目前事故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水电安装工人李某,男,36岁,河南省荥阳市人。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四、相关事项调查情况
(一)医生相关证明材料
事故当天,120出诊医院为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出诊医生为王某某。急救医生王某某在进行抢救过程中发现李某衣服完整,身体未发现电击伤口。
(二)建中街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建中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120急救医生的证明、建中街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和专家组对现场使用工具检查检测的结论,排除李某因触电造成死亡的可能。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分析认定,二七区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7·3”亡人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六、暴露出的问题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
1.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
2、建中街街道办事处未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有盲区。
七、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1.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建议二七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向二七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建中街街道办事处向二七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岳某,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分包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建议由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二七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雷某某,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由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二七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郑州碧波园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工程施工发包方,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不能当“甩手掌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工程要求施工。要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履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首要责任。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控,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中街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办事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施工建设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和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确保工程施工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担当,在守好“责任田”的同时,主动向前一步、主动担当作为。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和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属地镇办要强化小工程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严格执法处罚,坚决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