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5-06 2022-05-06
郑州市二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我市“4.18”游泳馆坍塌事故、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汲取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明电〔2022〕2号)、《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豫安委明电〔2022〕3号)、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深刻汲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郑安委办〔2022〕54号)文件要求,即日起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遏制灾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主体落实、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网格排查”的工作机制和要求,以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迅速、全面、彻底的对全区各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排查范围。全面排查二七区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房屋建筑,重点排查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以及城乡危旧房屋、灾后重建房屋、切坡建房、违规违法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处、不漏一房,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检验不通过不使用。

     (二)突出排查重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建筑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重点检查其是否办理建筑设计用途变更相关手续、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等。四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选址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实行双向排查。排查工作采取街道办事处组织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专项排查的“双向同步推进”工作方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镇办、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专项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二是压实排查责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双签字要求,各镇办、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要对所属街道办事处房屋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行业负责的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的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三是建立三个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以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

     (四)切实抓好整改。一是第一时间组织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二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三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四是第一时间整治。根据房屋鉴定报告整治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五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五)认真复核验收。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二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应急局、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二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二七消防救援大队、区林业和园林局、二七公安分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二七市场管理分中心、区事管局行政正职、各管委会分管副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梳理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搜集整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各类工作材料等事宜。

     各镇办管委会、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专人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辖区、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和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辖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城市既有住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负责直管、自管公房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排查工作,做好围挡、围墙排查整治工作。

     (四)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区民政局负责本级所属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区工信局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厂房、配套办公设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二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问题。

     (八)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安全隐患及人防工程、交通运输场站、驾校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排查公园等场所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管理。

     (十)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加油站、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等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建筑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区文旅体局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各类体育场馆、文物古迹、博物场馆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区卫健委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十四)二七市场管理分中心负责商贸市场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二七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十六)区人社局负责所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七)二七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公安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等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工作。

     (十九)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国资企业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工作。

     (二十)区发改委负责本系统物资储备、库房等场所房屋建筑安全工作。

     (二十一)区事管局负责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房屋建筑安全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4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立即行动,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5月25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本行业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填写附件《二七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20日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全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采取“领导+专家”模式,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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