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标准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店;
(二)小餐馆: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小饭店;
(三)小网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小网吧;
(四)小旅馆:床位数20张以下的小旅馆;
(五)小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六)小美容洗浴休闲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场所;
(七)小学校、幼儿园、小培训机构: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培训机构;
(八)小诊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小诊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作坊、工厂,易燃易爆材质等生产加工企业。
以上“九小”场所不包括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内的小场所。
二、检查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台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隐患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5.员工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要求;
6.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场所设置要求
1.场所是否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
2.是否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损坏;
4.明火厨房是否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5.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6.住宿场所的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用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专用手电筒、防毒面具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是否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7.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8.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罐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培训教学场所的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三)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
2.是否存在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
3.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
1.是否按要求设置选型准确、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放置位置是否便于使用;
2.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消火栓箱体是否被遮挡或圈占,水带、水枪是否齐全好用,消火栓内水压是否正常,启泵按钮是否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是否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4.是否存在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5.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六)电气消防安全
1.电气线路是否有不燃或者难燃线管、有线槽保护;
2.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是否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4.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
1.是否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餐饮场所是否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
1.是否结合实际制订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2.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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