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护人员及患者
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臵。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 3 年。
投诉电话:0371-55630055,网上投诉渠道:eqqc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