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净化百姓就医环境,二七区卫健委于近期对《中医诊所备案证》进行梳理,梳理中发现,共计 4家中医诊所备案证目前已经停止执业,经与这几家主要负责人沟通核实,已不再执业。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如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二七区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名单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