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份)、请示件(原件2份)、文物勘探报告(原件1份)
办理地点: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146号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8839891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收件: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办理结果:收件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行政审批科科长;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审核:经办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办理结果:审核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审批:领导作出备案决定。;办理结果:审批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送达:在作出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快递送达许可决定。;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案应真实反映建设项目信息及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关系等内容。2.请示件(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3.文物勘探报告:当地文物勘探部门出具,不需建设单位填报。4.办理情况:领取相关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