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申请条件: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办理材料: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请示件
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工程勘验设计方案
办理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县)人和路街道 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联系电话:0371--68839891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收件: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办理结果:收件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行政审批科科长;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审核:经办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办理结果:审核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审批:领导作出备案决定。;办理结果:审批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送达:在作出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快递送达许可决定。;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请示件:须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原件和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自行编制或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措施等信息,并在需要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地方盖章或签字。3.办理情况:领取相关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