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
行政处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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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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