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对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0371-6693118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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