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参照河南省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693118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