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71-6693118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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