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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处罚标准: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371-66931187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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