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擅自砍伐、移植行道树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大树的,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2株及以下的。①若为1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②若为2株的。处每株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3株以上5株以下的。①若为3株的。处每株3000元以上3400元以下的罚款。②若为4株的。处每株34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罚款。③若为5株的。处每株36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5株以上的。处以每株4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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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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