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现场A4纸彩色图片。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 《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 《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 (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 (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 (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