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实需要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可以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楼一口受理
0371-68662928
每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00-17:00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现场A4纸彩色图片。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 《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 《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 (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 (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 (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