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方式。
(二)申请时应签署核查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三)对不能够通过共享信息比对的需个人提交自证材料。如:离婚协议、退休工资、购车发票、企业或工商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属省直、黄委会、铁路、电力、煤炭等非郑州市属的还需提交公积金和养老社保缴纳明细等自证材料。
(四)申请对象须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