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
1.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2.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
1.大数据共享信息实时比对审核。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
2.人工比对审核。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核准
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人。
申请家庭人口、收入、户籍、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当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四)信息公开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