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编〔2020〕38号)文件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负责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行政执法工作,区级没有相关职能,特此公告。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编〔2020〕38号)文件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负责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行政执法工作,区级没有相关职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