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 | 郑州市二七(区) 浔江路以南,左江路以北,东升路以东,百荣东路以西区域 | 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08729平方米(约163.09亩),总建筑面积851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005.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169平方米,建筑物总占地面积21620平方米,室外体育场总占地面积19810.98平方米。建设周期12个月。主要建设本项目地上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实验楼、图书办公楼、礼堂、食堂、宿舍、体育馆和其他用房。地下建设内容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库、机动车停车库(包含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建设体育场地并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绿化、地下管网及水电暖配套等工程。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 1、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设有专门的实验教室,实验室废气主要来自化学实验室和生物实验室,中学化学和生物实验教学课程简单,多为演示类实验,以无机实验为主。实验室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无机试剂挥发的酸雾(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等)和有机试剂挥发性气体(主要为乙醇、乙酸、乙酯、石油醚等)。由于实验过程中试剂的配置工作时间较短,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试剂量不大,因此,项目实验室废气产生量较小,且化学物质含量较低,为间断性排放,在设置好实验室通风和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大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和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 mg/m3)的要求,符合大型饮食业单位净化设施去除效率≥95%的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于餐厅楼顶排放。评价建议,油烟排放口排气方向尽量避开教学区及学生活动密集区域,食堂运行期间加强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有效运行。 3、汽车尾气 拟建项目共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04个(含33个充电汽车停车位),均位于地下车库。 评价建议增加地下车库内通风换气速率,在上下班高峰期,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及时疏导进出停车场车辆,减少汽车怠速、慢速行驶的时间,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和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可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速率,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师生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医务废水。 师生日常生活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学校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为保证化粪池处理效果,废水在化粪池内的停留时间为12h,并考虑1.2的变化系数,评价建议本项目化粪池总容积不应小于350m3。 食堂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学校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共设有一座食堂,环评建议项目设置1座90m3的隔油池用于满足食堂废水隔油处理需求。 实验室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主要为器皿的冲洗废水,生物实验室不涉及动物体解剖、病原体微生物观察等实验内容,因此生物实验室废水中无病原微生物;评价建议在实验楼处设置1座4m3调节池。项目实验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通过校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医务废水:项目医务室只进行诊断、简单的伤口包扎和药品分发,日常经营以保健护理为主,医务废水主要来源于简单的伤口清洗和医师进行医护工作后的清洗废水。环评建议项目学校设置1座0.14m3的消毒池,医务废水经消毒处理后通过学校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 项目变压站安置在专用设备房内,设备房采取隔声降噪设计,内墙、天花板和门窗均采用隔声建筑材料,基座增加减振垫块。 厨房油烟净化装置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要注意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车辆的进出,保持车辆出入畅通,避免车辆进出时的怠速和鸣笛等现象。 项目采暖设备如空调机组,室外机置于屋顶,减小室内噪声地下车库机械通风采用低噪声机,并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特别是与外界相通的排烟通风口,安装频率匹配的消声装置,防止排气噪声和设备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 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噪声等属于间歇噪声,运行时尽量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瞬时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教职工及学生日常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隔油池废油、泳池过滤系统废物等和危险固废(医疗废物、实验室固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68978655 传真:0371-689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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