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七分局 县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大厅柜台办理
1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
不涉及收费
每月1-2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50米 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12333大厅柜台
12333

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郑州市工亡待遇申请表》;

3.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

4.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

5.被供养亲属(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等);

6.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经济来源证明;

7. 被供养亲属为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被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9. 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子女年满18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供养亲属,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10.《郑州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登记表》;

11.被供养亲属本人名下开具的邮政储银行或建设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12.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