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离校 1 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缴纳社会保险费保底等次的2|3给予补贴
持有《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的离校 1 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般按年申请办结
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银行转账,电话告知
63066358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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