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
5.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1.申请。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