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1.申请。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