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接收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5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三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
接收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电话告知。
86625092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1.申请。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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