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年 12 月,部令第 2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5〕59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9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9〕13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7 个工作日。
社区(村)及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电话告知
86625090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账及银行流水账单;

(三)见习人员身份材料。其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登记失业青年通过系统核实: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四)留用人员,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其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留用次月至申请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

1.申请。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