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账及银行流水账单;
(三)见习人员身份材料。其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登记失业青年通过系统核实: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四)留用人员,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其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留用次月至申请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
1.申请。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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