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建中街街道办事处 乡级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办事指南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的台帐,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辖区居民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7个工作日
交通路65号 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领取
0371-61298033

1.《郑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不明确原件2份;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3.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4.1寸证件照2张;5.《郑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未明确原件1份;6.困难家庭证明(困难家庭人员的申请者需提供);7.毕业证书原件(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者需提供);8.失业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办理即可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