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马寨镇人民政府 乡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6】21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条件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90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1、失地农民;2、城镇4050人员;3、残疾人;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未就业人员;5、退伍残疾军人
即时受理
郑州市二七区(县)工业路街道8号 马寨镇便民服务中心
即时告知
0371-67827803

办理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三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已失业登记;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经营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初审并公示3天;2、镇劳保所复审;3、区人社局审批并发放就业创业认定。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