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 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 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6.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 通知(财金〔2020〕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 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 号 ) 。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 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国家支持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申请地 方支持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 (2)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 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国家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申请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 过2年,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小微企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年数。
二七区人社局612室
电话告知
8662509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 项目证明、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等材料、反担保材料等。


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市人社经办机构审核,担保机构 核保、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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