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 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 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6.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 通知(财金〔2020〕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 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 号 )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创业时不 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 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支持贴息贷款30万 元,地方支持贴息贷款20万元。
(1)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可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2)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 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 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 当提高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个人申请国家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贷款贴息 次数不超过3次;个人申请地方支持贷款采取一年一还的形式,累计贴息次数不 超过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年数。
二七区人社局611室
电话告知
86625090

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 范围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材料、反担保材料等。


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担保机构核保、办理反担保手续, 经办银行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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