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 8号);第十二条 创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 8号);第十二条 创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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