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创业(开业)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
每人补贴10000元。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电话告知。
86625092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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