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就业创业证》申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已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创业证》,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3、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1.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2.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3.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电话告知
86020765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 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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